西谚有曰:“人须日日不停开拓生活和自由,尔后方配有生活与自由之享受。”俗语也云:“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共和国开国鼻祖毛泽东谓之我们“吃得菜根,百事可为!”诚如斯!
纵观中华之历史,多专制而少民主,近看我们的身旁,多是沉默的民众,尽管他们亦言语。
所幸我国我民开始重视法律,惠诚人欲为将要冲出沉默的大多数人呐喊、援助,是因为我们本身乃是这大多数中间之一员。
生命之意义在于奋斗,奋斗即为永不妥协。为己,亦为多数之同胞。只要我中华有国民个人权利受到胁迫,我们即有去呐喊之责任,即有帮助之义务,以得于拯救耳。惠诚人誓死捍卫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权利!
我们是惠诚律师。“惠则畅,诚为心,事惠诚也!业惠诚也!蔚蔚大观!”由此,我们解读到了司法部领导将我们所命名为“惠诚”的真谛和文化根基!
何谓“惠诚”?惠泽四方己所欲人。惠者,给予也,诚为心声,推赤心而置腹。诚者,真心也,将真心示人。真心待人,真心予人,乃世人之追求也,惠诚人亦追求也!
惠诚律师,广纳才俊,吾所诸君律师,多有硕博之学识,多年从事法律之实务工作。惠诚律师或身兼高校教员,或曾担任法院法官。我们建所立业,非以此为谋生之手段,乃将其视之为共同之事业。共持进取之锐意,携披荆斩棘之劲风,惠诚人以打开律师业务新局面为己任,决意有所作为!
惠诚人执法律为利器,“言人所不愿”为我们之责任, “言人所不能”乃我们追求之永恒目标。以哲学家之头脑去追求真理,以传教士之热忱去传播真理,以经济学家之眼光来建立事业,以学者之姿态去审视社会,以文艺家之心灵去感受生活,此方为惠诚人之处世态度。
良知法治社会之实现非靠空谈,乃需要实际行动,所幸惠诚人现有发挥才智之阵营,亦有护法之利器——人类善的无敌和正义之光辉。惠诚人敬重惠诚之使命,敬重律师之职业,敬重我们大多数法律人之神圣权利。
斯为惠诚之人,为了现代文明与法制,披肝沥胆,无怨无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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