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业务
法律援助业务部是惠诚律师事务所的特色业务部门,富有同情心和爱心的,全体惠诚律师都能按规定提供此项目服务,他们将随时为属于如下情形的人们提供服务:
行政、民事诉讼及国际赔偿案件具备下列情形的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中央国家机关或北京市、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应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案件中具备下列情形的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需要律师为之提供辩护的;
5、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