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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杨某、代某特大“抢劫”无罪释放案

2009-5-22   [ 返 回 ]

        杨某、代某与本案受害人江某(女)、田某(女)相互认识,交往很深,经常一起打麻将。2005年5月的一天,四人相约到成都一郊县打麻将。杨某输4000余元,代某输3000余元。打完牌后,江某、田某返回市区。杨某、代某怀疑输牌有诈,遂找到江、田二人;在某楼一库房内,持刀对江、田二人施暴、殴打,并强行搜身,将输掉的钱抢回。
        此案在侦查和起诉阶段,控方一致认为,此案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抢劫,且具有持械、殴打等暴力情节,而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以抢劫论处。
        我们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了该案。我们注意到一个关键情节。杨、代二人行为手段暴力因素虽非常明显,但目的仅是索回输掉的赌资,对受害人的手表、戒指、现金、手机等都未强制占有。我们从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构成的角度出发,认为杨、代二人主观上不具有以暴力手段占有他人财物的犯意,不能以抢劫论处。为此,我们积极与办案机关协调,提出法律意见,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遂判杨、代二人无罪释放。
        此案的闪光点在于:律师以雄厚的法学功底为基础,从犯罪构成入手,超前认识此类社会现象,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推动了立法的发展,此案办理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司法解释,肯定了我们的观点。